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近期更新2025.01.23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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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里面的股东掌握的公司里面的股份,但是并不意味着公司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能够混同在一起,这个时候会出现严重的错误,那么如何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作了特别规定,公司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同,并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与公司的股东并无直接联系。基于这种法人人格独立性,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债权人也只得向公司主张债务,而不能起诉股东。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在一起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这个股东有可能会滥用公司法人的责任逃避债务,而且这个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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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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