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购合同问题

近期更新2022.12.19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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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签订购房合同需要的材料,签订房屋预购需要注意的问题;下面由华律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签订房屋预购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购房时,都不是直接购买,需要签订预购合同,因此签订房屋预购合同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房屋预购合同问题

二、签订房屋预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签房屋预售合同要注意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3、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

4、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5、明确约定房屋质量

6、明确约定物业方面的有关情况

7、签房屋预售合同要注意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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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
[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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