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供应对象
1、青年职工;
2、引进人才;
3、来沪务工人员;
3、其他常住人口。
二、申请主体分:个人和单位
个人申请:分为单身申请和家庭申请
单身申请:本人为主申请人;
家庭申请: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单位申请: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集中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三、申请条件
根据沪房管规范保[2013]3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的精神,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4、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四、申请方式
1、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资格、申请表格及相关要求可以从受理窗口或本公司门户网站获取;
2、个人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交经所在工作单位确认的申请材料;
3、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需经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所机构确认,再由单位将本单位所属个人的申请资料一并提交本公司;
4、申请人向本公司提交申请时,由本公司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申请材料提交齐备的,收件日为受理日并当场出具有收件编号的收件单;申请材料提交尚未齐备的,本公司应当场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收件单编号按申请人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排序管理。
五、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做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松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明细表(个人版)
注:单位集中申请的课由单位汇总以上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给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同时须另附一下材料:↓↓↓
五、申请受理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二楼
六、申请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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