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要求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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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派出所、公安分局户政科、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申报条件:

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本科、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

办理地点:派出所分局户政科市局户政大厅

办理期限:符合基本条件第1条的,派出所应当场办结;符合基本条件第2条的,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符合基本条件第3条的,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市中分局:85084616槐荫分局:85085054天桥分局:85085678历城分局:85086079长清分局:85086582高新分局:8887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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