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
在湘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和外省市普通院校录取的湘籍学生(含电大普通班和技工学校招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对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由学校所在地纳入暂住人口管理,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学校保卫部门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不发暂住证、不收暂住费。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
3.《录取通知书、《准考证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学生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办理费用以及时限
办理学生迁移手续时,除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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