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养关系的解除程序

近期更新2025.01.15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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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申请资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2.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审批程序

1、收养人提出申请;

2、市民政局、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审批受理机关名称

禅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地点: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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