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当事人合法收养登记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5、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办理材料:
2、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有关补偿收养人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及其他经济问题,在协议中得到妥善处理)
办理流程:当事人向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提出申请,经初审,提交证件,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审查、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