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入梅州户籍如何办理?
(一)准迁条件: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办理程序:
1、前往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市内不改变户口性质的迁移可直接到县级户政部门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三)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四)办理时限:从受理申请日起,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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