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夫妻投靠入户,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所需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2、被投靠人及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4、个人《房产证
5、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办理时间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址
大沥镇大沥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窗口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大沥行政服务中心
顺德办事窗口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各派出所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437号更合行政服务中心
三水分局白坭派出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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