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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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划拨土地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2)出让土地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出让金缴纳凭证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4、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界址坐标、宗地图(一式三份)

5、不动产权属证书、填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和验收测量报告原件1份属于海域使用权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形的提交

6、完税凭证原件1份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涉税证明

延伸阅读

审批服务依据: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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