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简易注销登记承诺书(内容包含:
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情况
清偿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缴纳所欠税款情况);
(三)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四)由全体股东、投资人或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简易注销决议(内容包含:载明企业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情况;载明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对外投资清理完结的情况;营业执照遗失、损毁的还应说明情况);
(五)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前须经审批的,提交审批文件;
(六)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公告报纸样张;
(七)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或者毁坏的提交报纸公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分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依据《石家庄市企业简易注销试点登记管理办法,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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