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房屋继承、受遗赠的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继承书或者遗赠书;
(5)受遗赠的还应提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6)属于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部分房屋转移登记引起面积变动的,还应提交房屋测绘成果。
属于独用宗地的,还应提交地籍测量成果2份(包括电子版);属于原土地登记成果无解析坐标等需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应提交权籍调查成果,不再提交地籍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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