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近期更新2025.01.25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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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先是在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的。该司法解释后来在......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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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先是在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的。该司法解释后来在2020年12月23日经过修正,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这份司法解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进行制定。

在具体内容上,该解释涵盖了多个方面,例如主体责任的认定、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事故责任等。特别是第七条提到,如果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该解释还涉及到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情况,明确了登记车主在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总之,这份司法解释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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