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沪高法民一[2009]17号)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该指导意见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已于2009年12月23日正式施行。
在具体内容上,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出借人称借款到期未还,而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如何处理。具体来说,如果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经归还,则这属于对借款真实存在的自认。
此外,该指导意见还涉及到了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如债权人仅以担保人为被告时,一般应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和透明,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指导意见是基于多次研讨形成的共识,旨在通过明确具体的审理原则和程序,来提高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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