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以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和年龄的限制。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被投靠子女和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父母亲同时申请投靠子女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父母是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办理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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