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老人
新增老人是指首次列入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即发放当年度年龄满80周岁的老人。
1.申请:
(1)新增老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申请人需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材料:①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为准);②《汕头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新增老人审批表一式三份;③以申请人为开户人的指定金融机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自行提出申请的,可委托其成年的直系亲属、配偶代为申请,但需提交申请人本人的授权证明和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对申请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签名确认。
2.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
3.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受理后,将申请人证件、材料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4.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5.本年度启动高龄津贴办理流程前户口迁移或已过逝老人,不予发放高龄津贴;申请后户口迁移或已过逝老人,只要符合审批条件,给予发放当年度高龄津贴。
6.上一年度在本市其他区(县)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本年度启动高龄津贴办理流程前户口迁移至本市内新的区(县)的,由本人向现户口所在区(县)按新增老人的流程办理。确需核实的,由现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负责调查。
7.上一年度享受低保待遇并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本年度启动高龄津贴办理流程前已不再享受低保待遇的老人,按新增老人的流程办理。
8.符合领取高龄津贴条件,因本人或监护人等未申请导致一直未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可按新增老人的流程申请办理,之前符合领取条件的各年度高龄津贴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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