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依据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办理对象
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是本辖区的居民。
申请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
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常住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地点
详情请见: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双方当事人申请—提交材料—审阅材料—审批—办结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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