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置换须知
置换条件:以贷款所购房屋房产证置换原抵押房产证,需对新的房产证进行评估。
所需资料:所有资料大小为A4纸,验原件留复印件,1、贷款所购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2、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4份)3、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办理程序:
1、借款人持贷款所购房屋房产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分中心业务大厅综合柜员处提出置换申请;
2、借款人选择一家中心指定的评估公司,由综合柜员出具评估通知单;
3、综合柜员审核评估报告,计算抵押价值并出具抵押通知单;
4、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5、综合柜员收押《他项权证》;
6、合同公证;
7、银行收存《公证书》并出具《收到置换抵押物资料回复》;
8、分中心收存《公证书》、《收到置换抵押物资料回复》、评估报告,解押原抵押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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