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陆居民申请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向其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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