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材料
居住房屋权属证明完整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出租人合法身份证明;2.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房屋出租人(单位)治安、消防、卫生计生综合管理责任书。
居住房屋权属证明不完整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出租人合法身份证明;
2、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镇(街道)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归属情况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房屋出租人(单位)治安、消防、卫生计生综合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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