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的规定
所需材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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