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通报称,重庆市将在7月1日起推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
一、登记对象:
一孩生育登记按照自愿的原则,登记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一个月;
2.夫妻双方均属初育,且未收养子女。
二、办理地点: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三、办理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四、办理流程: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填写登记表。
2.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
3.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人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4.信息比对不一致,但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视为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
五、便民措施:
1.鼓励网上自主登记。群众可登陆重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cqwsjsw.gov.cn),在“网上服务”下载登记表,自行填写打印后再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
2.实行代理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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