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条件
应1:外市户籍公民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二、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新生录取通知书
4、录取新生名册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6、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及学校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收原件,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窗口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条件配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四、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帐号,先实名注册)→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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