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迁移户口到学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后迁移户口到我市,或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因退学、放弃分配资格迁回原籍的,由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以及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负责办理。
(二)办理学生入学(退学)、毕业生,应该具备以下资料:
1、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由学校凭以下证明集中办理:(1)《户口迁移证;(2)《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新生名册;(3)《录取新生名册;(4)《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办公室录取专用章);(5)居民身份证。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1)市人事、劳动、局干部介绍信;(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要求在原籍办理入户的,出具原籍家庭户口簿。
3、我市生源国家计划内录取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在原籍办理入户:(1)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入粮介绍信或《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4、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因故退学申请入户的:(1)高等院校生(含研究生)、技工学校学生凭学校批准文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凭学校的批准文件或证明;(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5、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放弃分配资格申请迁回原籍的:(1)凭市人事局或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放弃毕业分配资格入户入粮证明;(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