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退学)、毕业生入户

近期更新2025.01.06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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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生入学(退学)、毕业生入户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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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迁移户口到学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后迁移户口到我市,或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因退学、放弃分配资格迁回原籍的,由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以及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负责办理。

(二)办理学生入学(退学)、毕业生,应该具备以下资料:

1、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由学校凭以下证明集中办理:(1)《户口迁移证;(2)《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新生名册;(3)《录取新生名册;(4)《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办公室录取专用章);(5)居民身份证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已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1)市人事、劳动、局干部介绍信;(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要求在原籍办理入户的,出具原籍家庭户口簿。

3、我市生源国家计划内录取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在原籍办理入户:(1)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入粮介绍信或《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4、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因故退学申请入户的:(1)高等院校生(含研究生)、技工学校学生凭学校批准文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凭学校的批准文件或证明;(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5、原籍在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放弃分配资格申请迁回原籍的:(1)凭市人事局或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放弃毕业分配资格入户入粮证明;(2)《户口迁移证;(3)居民身份证;(4)原籍家庭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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