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转入程序按以下步骤:
1、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确认个人参保具体信息。
2、每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
(1)《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3、经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按规定受理申请后,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参保人自带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在三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4、社保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参保人提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即将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相应的金额输入至我市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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