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原单位已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参保证明接续单(1995年7月前需要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二、在原单位未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进行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三、未参保的城市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非农户口簿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四、未参保的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含农业户口),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正本到台州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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