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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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后,因生育所需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予以支付;

(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予以支付;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而意外流产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因流产所用医疗费。

2、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参保用人单位予以补偿。

3、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及90天以上的产假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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