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不适合福州轻微交通事故手机快速处理

近期更新2025.01.20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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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八)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九)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十)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十一)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二)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注:具有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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