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门诊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一)申请
参保职工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和类风湿性四种门诊大病,须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应的检查报告;患上述四种门诊大病以外的其他十一种门诊大病的,须持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或出院证,并携带身份证和医保卡,到统筹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填写门诊大病审批表,经审批后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
(二)就医
1、参保职工应当持《门诊大病处方本、医保卡和身份证,自行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与之签订《门诊大病就诊服务协议,并进行门诊治疗。
2、参保职工对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不满意的,需变更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在每年12月1日至31日,到重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变更就诊机构,重新签订协议。参保职工从次年1月开始,在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大病医疗。
(三)报销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一个医年度内(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个人先自付500元,其余部分在门诊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职工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直接在医院前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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