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
关于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的问题,存在一定的法律解释和实践操作上的差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工伤保险基金主要负责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费用,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也有例外情况。
一方面,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例如,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除非这些费用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同意或认可。
这表明,在某些情况下,职工个人可能需要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尤其是在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
综合考虑,虽然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地区差异,但总体趋势是用人单位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这一做法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精神,即通过社会保险机制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同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建议用人单位应尽可能提供支持,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允许职工自行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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