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南宁市流动人口生育注意事项

近期更新2025.01.19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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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拟在外地生育的,外出前应在户籍地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在前一子女满4周岁或女方满28周岁后,怀孕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技术服务及孕环情检查

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获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孕环检对象,应定期到现居住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孕环检,并寄回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南宁市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名称地址:

南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南宁市鲤湾路20号电话:5884779

南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西乡塘区服务点

衡阳西路北一巷568号电话:3102679

南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江南区服务点

南宁市星光大大道31号电话:310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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