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条件
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是包头户籍居民,另一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二、结婚登记数量及方式
实行预约登记(网络、电话、现场)服务,每天每个登记处约70个名额,额满即止。
三、申请材料
(一)包头居民
(二)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可在登记处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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