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第122号)和《关于修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第213号)
一、内资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二、内资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内资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5.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内资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五、内资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六、外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2.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新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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