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所需材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第122号)和《关于修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第213号)
一、内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外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子公司加入集团的申请
3.企业集团章程
4.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7.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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