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材料

近期更新2025.02.05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佛山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华律网

所需材料

根据《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办法(2000年9月18日,广东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第六、七、八条的规定,

1、申请办学的单位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办学的个人须经原工作单位或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出具同意申请办学的证明。

2、教育机构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但已有一定基础的,可以先申请筹办。筹办期的教育机构不能招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筹办的教育机构,筹办期不能超过2年,到期达不到正式建校标准的,取消其筹办资格。

申请筹办教育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筹办申请报告;(二)筹办资金;(三)筹办教育机构章程及负责人资历证明文件;(四)现有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五)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正式建校的教育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二)同意申请办学证明;(三)教育机构负责人、主要教师、职员和拟聘教师的名单及其履历;(四)教育机构名称、章程和财务规章制度;(五)教育机构的校舍、设备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六)开设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办学形式、收费标准等。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一、申请筹办

1.筹办申请报告

2.筹办资金

3.筹办教育机构章程及负责人资历证明文件

4.现有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

5.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正式建校

1.申请报告

2.同意申请办学证

3.教育机构负责人、主要教师、职员和拟聘教师的名单及其履历

4.教育机构名称、章程和财务规章制度

5.教育机构的校舍、设备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6.开设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办学形式、收费标准等。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