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靠人为离休人员的,凭省或市老干部局异地安置证明;
3、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报分(县)局批准。
*以上提供证件的为核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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