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近期更新2025.01.09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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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因工、因病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

2、其他法院仲裁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能力委托鉴定。

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扬州市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可从网上下载,网址://www.yzhrss.gov.cn/的资料下载栏)。

3、《扬州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体检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同上)。

4、《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委托鉴定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对照)。

5、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对照)及1寸照片2张。

6、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原始病历、检查报告、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相关医疗救治材料,患职业病的提交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对照)。

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8、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费280元(再次鉴定费300元,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取)。

注:劳动能力复核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除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此前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复核鉴定)结论通知书。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或委托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受理。

3、下达受理通知书。

4、组织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

5、组织鉴定专家进行评审鉴定,作出鉴定结论。

6、鉴定结论送达。

办理时限

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

承办部门

1、劳动能力鉴定、复核鉴定、复查鉴定均在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2、再次鉴定在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材料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转递)。

办理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复查鉴定各280元/人次,再次鉴定300元/人次(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取),复核鉴定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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