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近期更新2025.01.12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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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女职工: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男职工:已参保的男职工,其配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10天看护假的假期津贴。假期津贴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由男职工所在单位申报。

汕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男职工: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基本工资。在申领了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可扣除在产假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工资。但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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