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不少于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女职工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20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至42天产假;
5、女职工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
6、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
注:女职工享受产假和怀孕流产假的,应持有医疗机构开据的证明。
昆明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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