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孤儿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日前,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通知决定自1日起,我省将全面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至不低于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原来的700元提高至不低于900元。
《通知强调,各地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此外,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每1~2年自行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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