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还贷满一年后,每年一次偿还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因每年还贷款本息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贷款可不需要);
2、委托贷款银行出具尚未还清贷款余额清单及近期三个月还款记录;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取夫妻双方或购房者配偶的需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亲笔写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2份。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温馨提示:
一.若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则不能使用本条提取。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请随身携带一张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并将户名,开户行及卡号填写于<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内;
三.缴存人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本人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可用于父母、子女购房和还贷。除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与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提取时间:每月1-24日(工作日);
五.提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及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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