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材料:
因出国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件;
3、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取公积金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亲笔写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2份。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温馨提示:
一.若尚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需先偿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请随身携带一张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并将户名,开户行及卡号填写于<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内;
三.缴存人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四.提取时间:每月1-24日(工作日);
五.提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及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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