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单位养犬许可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单位养犬许可
服务对象:
单位
实施机关:
大连市公安局
办理机构:
全市所属公安派出所和边防派出所
法律依据: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养犬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民警到养犬场地审核后,经养犬管理负责人审批。对符合养犬条件的犬只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的资格和业务性质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养犬设施和场所证明;
5、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6、与单位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犬只数目清单(含犬种名称)。
收费标准依据:
暂不收费
数量限制:
由公安机关确定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当场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养犬地派出所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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