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办事指南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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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办事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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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时,应于遗失之日起30日到我局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一、所需资料

(一)单位申请报告一份,写明遗失原因、刊登的报刊名、日期(年月日)及报刊的版号等。

(二)提供在单位所在地任意一家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员接收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10个工作日后,单位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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