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可凭省社保局出具的《参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所需资料
1、参保人申请出具省内《参保凭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跨省《参保凭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及委托书。
2、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分省内、跨省两种)。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之后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二)经办人员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转出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应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给申办人或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30个工作日后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查询到帐情况。
三、其它事项
(一)职工在省直统筹范围内调动,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转出单位申办停保,转入单位于该职工停保的次月在地税部门申办增员即可。
(二)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三)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时,应先到我局信息审核部核定视同缴费账户及地方养老金,再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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