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
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
4、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抵押权消灭证明材料(主债权消灭证明、抵押权已实现证明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证明,原件);
7、询问笔录(原件);
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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