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近期更新2025.01.16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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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公告(如有必要)→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土地权利证书和土地他项权利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业务受理窗口

1、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

2、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29857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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