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原件);
3、抵押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估价机构的《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6、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评估备案表(原件);
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9、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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