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一定比例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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