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或《注册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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